海关总署:代购3年内不得在海南离岛免税购物

海关总署7月6日对外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明确对以牟利为目的从事代购等行为实施相应处罚。监管办法规定,①、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购买免税品或将所购免税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的;②、购买或者提取免税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者提供虚假离岛信息的。有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旅客,3年内不得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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