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商业诋毁纠纷案一审胜诉,获赔11.45万人民币

5月31日,爱奇艺与济南娱人制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商业诋毁纠纷一审判决书今日公开,被告赔偿原告爱奇艺经济损失共计11.45万元等。 判决书显示,原告爱奇艺诉称,娱人公司利用其官微发布虚假言论,暗指原告制作的《国风美少年》抄袭被告制作的《国风恰少年》,严重损害原告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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