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拟立法规定:新建住宅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

5月31日消息,《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提请正在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提出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20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小区未达标的要补足,或由政府按每百户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调剂解决。

0 条回复 A文章作者 M管理员
    暂无讨论,说说你的看法吧
个人中心
购物车
优惠劵
今日签到
有新私信 私信列表
搜索